许昌市建安区2022年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公告

[ 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网 ] 作者:
2022-09-01 10:58:16 |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2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区2022 年新入职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前培训
 
  建安区对2022年体检合格拟招聘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师风、新课程理念、课堂教学组织、班级管理、新教师成长规划等。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参加培训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9月1日(周四)下午3点前
 
  集合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文化中心院内旗杆处
 
  请参训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纸质证明。点名结束后,现场签订《2022年度许昌市建安区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集中培训时间及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2022年9月2日﹣9月5日
 
  集中培训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培训机构支付,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
 
  二、有关事项
 
  1.报到当天,考生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腹泻等相关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培训;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消化道等异常症状者,不得参加培训,须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考生健康码呈黄码或红码、培训前7天内有建安区及许昌市主城区以外活动史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复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者,尚处于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复阳病例及其密接、次密接均不得参加本次线下培训,需参加线上同步直播培训。
 
  3.考生参加培训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生进入培训场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范工作。
 
  4.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请参加培训的考生提前准备个人洗漱等物品。
 
  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张  珂   联系电话:0374-8586068、0374-5119221
 
  建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15003748872
 
  附:2022年度许昌市建安区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建安区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2022年度许昌市建安区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接到岗前培训通知后,所有人员尽量不要去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行程码状态。
 
  2参训人员赴培训地点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参训人员进入培训地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参训人员还需同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腹泻等相关异常症状者方可正常进入培训地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消化道等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培训地点,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岗前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健康码呈黄码或红码、岗前培训前7天内有建安区及许昌市主城区以外活动史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复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者,尚处于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复阳病例及其密接、次密接均不得参加本次线下岗前培训,需参加线上同步直播培训。
 
  5.培训期间,请参训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维护培训秩序,与其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培训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有发热、呼吸道、消化道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刻报告。
 
  6.参训人员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取消其相应培训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 后果的,将在取消其培训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度许昌市建安区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以上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接受相应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曹雪

浏览次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