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做好援疆支教工作的通知

[ 洛阳教育城域网 ] 作者:
2018-08-06 15:14:31 |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援疆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554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决定开展洛阳市百名教师援疆支教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和支教任务
 
  2014年以来,我市已分3批由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市)共选派32名教师(其中,市直学校29名、新安县1名、洛宁县1名、偃师市1名)援疆支教,支教时间为1年至3年。2018年,全省选派125名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哈密市和兵团农十三师支教,我市需选派14名教师(其中高中8名、初中4名、小学2名),时间为1年半(从2018年秋季开学算起)。从2020年开始,支教时间为2年至3年,支教人数及学段学科由省相关部门根据受援地需求下达。援疆支教教师主要承担受援学校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等任务。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二、选派范围及人员条件
 
  (一)选派范围
 
  全市县城及市区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2018年由偃师市、新安县、洛龙区和市直学校承担选派任务。此后,援疆支教任务由县(市、区)城镇学校、市直学校轮流承担,届时,将任务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各单位按分配任务精准选派支教教师。
 
  (二)人员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民族教育事业,作风扎实,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备援疆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职业素养,普通话达到相应教学要求水平。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寒冷、干旱地区工作环境,能够承担班级管理及教育教学任务。
 
  5.学校管理人员除具备上述4条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三)选派要求
 
  选派的支教教师所教学段学科应与受援地所需学段学科一致。援疆教师年龄不限,选派有困难的单位也可从新任教师和即将退休的教师中遴选,但不得从分流或转岗对象中选派。支教教师审核确定前,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针对性的体检。
 
  三、选派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中进行宣传动员,让广大教师了解援疆支教工作的相关政策、重要意义和使命担当,调动广大教师援疆支教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援疆教师的选派打下良好群众基础。
 
  (二)公开报名
 
  根据学科学段需求情况,有援疆支教意向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各学校做好报名登记。也可直接向市教育局师训科提出支教申请,将支教申请及本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lysjspx@163.com。
 
  (三)单位推荐
 
  承担选派任务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按选派条件审查把关,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人选。推荐前,应征求同级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的意见。
 
  (四)审核确定
 
  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后,安排针对性体检,择优确定援疆支教人员,并向省相关部门上报援疆支教教师人选。经体检不适合到新疆地区工作的,不予入选,并在同学科同学段推荐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管理方式
 
  按《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中的管理方式执行。
 
  五、政策待遇
 
  (一)认真落实《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中的5条政策待遇。
 
  (二)完成援疆支教任务的教师且无不良记录表现的,在返洛当年表彰为洛阳市“优秀教师”(随年度洛阳市教师节表彰进行,不累积,不接转)、或洛阳市“师德标兵”、或洛阳市“教学标兵”。
 
  (三)市相关部门及派出单位要关心爱护援疆支教教师,要定期安排人员到受援地看望慰问援疆支教教师,转达各级党委、政府对援疆支教教师的关怀(慰问金每人次1000-2000元)。
 
  (四)派出单位可依据有关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配套激励政策,增强援疆支教工作的吸引力。同时,要积极协助援疆支教教师做好进疆前准备工作,帮助克服困难,使其安心支教。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援疆支教工作是省赋予我市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承载着支援西部大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经济社会长治久安的历史使命。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援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担当,积极承担援疆任务,克服困难,为援疆支教工作创设宽松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援疆支教工作的领导,要把选派援疆教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指导协调、跟踪督察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政策待遇。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在人员遴选、待遇落实、人文关怀等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精神。
 
  (三)抓好工作落实
 
  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好选派教师的政治素质关、业务能力关、思想作风关和身体素质关,确保圆满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援疆支教任务。各选派单位要主动关心援疆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援疆支教教师圆满完成支教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每批次援疆支教任务根据省相关部门下达我市任务情况而定。首批援疆支教教师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到位,选派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
 
  附 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8〕5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6日
 
  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精神,集中我省优质教育资源向新疆选派援疆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新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现就我省实施援疆支教计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建立新疆哈密市(含兵团十三师,下同)与省内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新疆哈密市优秀教师不足的矛盾,辐射带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切实加强新疆哈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当地教育自给能力,全面提高受援地基础教育质量,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安排、结合哈密市需求与我省实际,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援助工作力度,从省内各援疆市共选派125名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其中哈密市70人,兵团十三师55人赴新疆支教。根据受援地需求,原则上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鼓励组团支援1所学校。具体选派方案、学科需求由新疆哈密市与河南省教育厅衔接,双方协商确定选派计划。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疆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三、选派要求
 
  (一)各援疆市要按分配任务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疆教师。选派数量较多或选派有困难的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和近3年内退休的优秀教师。
 
  (二)选派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疆教师。
 
  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支教教师进疆前,由派出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针对性体检。
 
  (三)2018年选派援疆教师在疆时间为1年半, 2020年春季根据教学规律和任务需求适时调整援疆时间为2至3年,保持年度支教人数不变。支教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的,可视情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须及时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疆工作。
 
  (四)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
 
  四、管理方式
 
  (一)援疆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哈密市共同管理,以哈密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省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新疆哈密市各有关部门应把援疆教师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转变“顶岗”代课用人观念,创造条件发挥援疆教师“传帮带”作用,确保支教教师在合适岗位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各受援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承担援疆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加强与援疆教师和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政策待遇
 
  (一)援疆教师有关待遇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 号)有关规定执行。选派教师所需经费,列入我省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援疆教师补助经费参照豫组通[2010]55号文件标准从对口支援新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哈密市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疆教师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四)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疆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五)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建立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二)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择时赴新疆对接援疆工作。7月底前,指导各省辖市完成援疆教师选拔工作,8月份完成援疆教师赴疆前的培训任务。首批选派的援疆教师于 2018 年秋季开学前到位。
 
  (三)各援疆市要结合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选派工作,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策,为援疆教师解决好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援疆条件。

责任编辑: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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