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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述制度

[ 河南省招教网 ] 作者:
2018-11-26 18:22:48 |
  一.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相关法律规定: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针对以上法律规定,考试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教师在职务聘任,科研,民主管理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否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制度特征:
 
  法定的申诉制度、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四.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1.申诉的提出
 
  考试的时候需要注意,应当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
 
  考试的时候需要注意,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3.对申诉的处理
 
  考试的时候需要注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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